拜讀九月九日聯合副刊陳癸淼先生的論述,身為台灣文學工作者,也有一些想法,願加以回應,提供陳先生、媒體工作者和廣大讀者參考。
陳文主要針對媒體上充斥「可笑不通的語詞」有感而發,在當前台語文字化工作尚未完全落實之前,陳文的確說出了多數關心台語文字化與台灣文化傳承發展者的心聲:媒體在公共領域之中影響力強大,尤其對語文的誤用、錯用和亂用,都容易產生風上草偃的力量,假使此文能夠提醒媒體及其文字工作者更加敬謹敬慎,對於常用台灣話的用字用詞多所斟酌,細究台灣話的源流、文字的發展,參考相關辭書,方才選用,一方面可以表現出台灣話的內涵與豐富,一方面也才是善盡傳媒社會、文化責任的專業精神的體現。這個部分,我與陳先生有同樣的看法,政府面對台語文字表述的亂象,的確應責成國語推行委員會或成立專責小組,邀請語文學家來為台語正音、正字,定音、定字進行徹底的審訂工作;進而編輯一部具有公信力的辭典,來解決台語﹝包括福佬、客語﹞的文字表述亂象。
我想進一步指出的是,現階段台語文字話的亂象所以層出不窮,除了政府應負而未負語文教育的責任之外,尚有兩大關鍵課題有待檢討:其一是陳文著墨甚多的媒體選詞用字問題,今天台語文字表述的亂象絕大部分來自媒體工作者缺乏基本素養,既要表現大眾媒體的大眾文化性格,因此喜於標題製作或內文交雜台語,但又欠缺對台灣語言的基礎認識,於是隨意以國語用音標注台語用音,而不問正確妥當與否,陳文所舉例子甚多,我補充其中所舉媒體至今仍不斷使用的「強強滾」表述熱鬧翻騰為例,「強強」在台語唸音和國語唸音完全不同,而義尤殊,「強強」意謂「忍不住」,這與熱鬧翻騰的原義完全背違,較貼切的用字應為「沖沖滾」,形容聲勢鼎沸,音義皆合。遺憾的是,媒體工作者的不自知和媒體的缺乏台灣文化責任感,使得錯訛雷鳴,對於台灣語言的文化厚度產生了相當的損傷。這部分的責任,我較不贊成陳文將之推給政府,追本溯源,這是大眾媒體應負的責任。媒體而不文,媒體而不學,錯在獨立於三權之外的媒體,不宜推給政府。
另一個問題,則出在今天台灣話的語文學習環境不佳。台灣話非獨福佬語,還有客家話和原住民語言,這些族群的母語,在學校中都非正式課程,在媒體的載具過程當中都受到壓抑﹝特別是原住民語與客語﹞。這部分政府有責任、國會更有責任,陳先生曾任立委當然也無法卸責。母語教育必須落實到教育體制和媒體載具之中,但只要檢視包括福、客、原三大族群的母語在今日國民義務教育課程中所佔份量多少,便可知道立法和行政部門如何愧對三大族群的納稅人。各族群母語表徵的是族群背後的文化、歷史記憶以及未來族群命脈的維繫。國會有權立法規定政府在教育體制內建置良好的母語學習環境,而迄今仍無類似「母語教育法」的立法,曾任國會議員的陳先生回過頭來指責政府做得太少,則屬不公。
陳先生關心台語文字表述的正確性問題,用心值得肯定、立意也具前瞻性。我個人認為,台灣話在政黨輪替之後,並未因為所謂「政治與時空因素」而「母語當道」。事實可能正好相反,母語教學迄未納入正規教學體制之內,學生學習自己母語的時間不足,校內的母語環境根本不存在,母語教師雖經教育部檢定仍未被視為正式教師任用……,這都說明了母語不但尚未「當道」,反而「路倒」在道;而陳先生所舉台語文字表述亂象,更充分說明了台灣各族群母語的慘遭凌遲、文化尊嚴的備受凌辱,何嘗「當道」?
2003/09/06南松山
•2003/09/14《聯合報》聯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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