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 2001/03/20 ●更新:2009/06/30             | 知性的 | 感性的 | 批判的

 

  

 
風向球

沒有一部文學史用文學獎的得獎數量來看待作家的歷史地位,作品才是一個作家終身的身分證。文學獎對文學發展產生的作用,可能不是文學史的,而是文學社會學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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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的波浪  :小論文學獎與文學發展的關聯

 

向陽

 

1984年《自立晚報》舉辦「第一次百萬小說徵文」,以一百萬元獎勵一部創作小說,引發長篇小說書寫熱潮,唯歷經其後三次徵選皆「從缺」,直到1990年第四次舉辦,始由凌煙以《失聲畫眉》得獎。

這張歷史性的照片,是1986年《自立晚報》舉辦「第三次百萬小說徵文」的評審會現場,已經進入投票階段。五位評審委員右起:李喬、陳映真、葉石濤﹝主席﹞、楊青矗、施淑。施淑過來是當時擔任《自立晚報》總編輯的顏文閂,只看到半個後腦袋的是當時擔任副刊主編的向陽。

這張照片的拍攝者是當時該報攝影召集人浮雲。

 

 

一、前言:文學獎與權力運作

討論「文學獎」的這個現象,無法忽略「獎」作為一種名位賜與或身分賜與的權力運作。用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話來說,權力在本質上不是鎮壓的,它被運用先於被擁有,它經由被統治者不亞於統治者;權力的運作表現在影響力的方式上,而這種影響力量主要表現在煽動、激發與生產……的繁複過程。文學獎,作為文學社群鞏固某種意識形態、社群典範和文學班底及其倫理的工具,它的權力運作自然關係到文學社群或班底的鞏固或重整。焦桐曾在一篇討論文學獎的論文中如此分析台灣的文學獎:

台灣這些文學獎的存在,尤其是影響力最廣泛深遠的兩大報文學獎,具現為一種權力位階的生產,評審者被世俗化為德高望重者,參賽者被世俗化為有待提攜的後進,只有獲獎者才能靠那名聲晉升位階,甚至轉而擔任評審,獲獎者的名聲不是孤立的榮譽或金錢利益,它通過媒體的權力操作,取得某一種合法性的位階。這種尊卑關係在每一次的文學獎活動中重複生產出來。

這個分析相當具有洞見,深刻說明了文學獎權力運作的本質。不過,焦桐忽略了參賽者被煽動、被激發、被生產的回饋權力的擁有。文學獎的存在,或者它的權力運作,必須依靠參賽者﹝傅柯所謂「被統治者」﹞的同意行動﹝投稿參選、接受評鑑、等待揭曉、接受結果、發表感言以及列入寫作紀錄﹞方才具有意義。換句話說,參賽者不必然只是「有待提攜的後進」,但必然是同意文學獎遊戲規則﹝權力運作﹞的文學書寫者;同時,一個文學書寫者如果不參加文學獎,此一權力對他來說就「帝力於我何有哉」,毫無施為的可能了。

焦桐的分析另一個問題是擴大了媒體的權力操作。文學獎,尤其台灣的文學獎,從國家機器、民間社團、法人機構到媒體,乃至於各級學校、私人刊物,大大小小,性質互異,種類繁多,每一類都具有權力的形式;報紙舉辦的文學獎只是其中一種權力形式,無法完全涵蓋「文學獎」的權力結購,也無法顯現文學獎對文學社群或班底的影響力,除非主辦的報紙本身就意圖鞏固某種意識形態、文學典範。因此,討論文學獎與台灣文學發展的關係,除了報紙副刊之外,恐怕還必須觸及國家機器﹝如國家文學獎﹞、法人機構﹝如吳三連獎、台灣文學獎、賴和文學獎﹞、民間社團﹝如文協文藝獎章、五四獎﹞、私人﹝如陳秀喜詩獎﹞等等這些文學獎的權力運作,以比較全面地觀照文學獎對文學發展所生的影響力及其意義所在。

二、影響:文學獎對文學發展的作用何在?

根據《2002台灣文學年鑑》「文學獎名錄」,台灣現有的文學獎項目與種類都相當可觀,《年鑑》將這年度文學獎概分為四類:一、全國性文學獎,計34種;二、地方性文學獎,計14種;三、學生文學獎,計2種;四、優良圖書雜誌獎,計1種。其中第一類列入台北公車暨捷運詩文獎、台北文學獎2項顯為誤植,應移為地方性文學獎;第二類列入吳濁流文學獎亦有誤解,應移為全國性文學獎;第四類則為金鼎獎,與文學獎性質不類,應刪。則2002年台灣的全國性文學獎計為33種、地方性文學獎計為15種,學生文學獎計2種,合共50種。而這個統計還不包括大學院校的文學獎。從數量來看,台灣一年之類內,文學獎得主的誕生,如春筍之出、群星之現,不可計數矣。

這些為數眾多的文學獎,因此彰顯了它們對台灣文學發展的第一個作用,通過文學獎的評定,授予主要是文學書寫者以名位或身分。無論全國性、地方性或學生性的文學獎,它們設獎的主要目的,大約不外肯定大老文學成就、獎掖新秀創作以及鼓舞創作風氣等三者。通過獎項的設立、定位,規章的制定,評審的延聘、評選作業的展開,就推薦、自薦或參賽的文學作品,評其高下、鑑其等級,最後公佈名次或得獎者──這樣一個繁複的評獎下,肯定了一些老將、拔擢了一批新人。對老將來說,文學獎如錦上之花,是文壇名位的再鞏固;對新人而言,文學獎如破曉初陽,是文壇身分的取得。所有的文學獎對於文學發展的作用主要在此。這種權力運作就對文學創作或風氣具有煽動、激發與生產的實質效果。

其次,不同的文學獎具有不同的目的,從設獎的定位、規則和目的來看,全國性的文學獎則顯露出國家機器或文學社群意據以鞏固某種意識形態的意圖。以近年來接受文建會補助的文學獎全部必須冠上「文建會○○獎」為例,2002年就有「文建會文學翻譯獎」等多種,提供文學獎主辦經費的國家機器通過經費的挹助、招標或者包括簡章和評審的決定權,自然可以獎所欲獎、建立或鞏固文學書寫的風潮﹝包括意識形態的介入﹞;媒體的文學獎基本上也具有這種作用,如焦桐在其談論兩報文學獎的文論中就指出,兩報文學獎在意識形態上「都帶著相當程度的中華性﹝Chineseness﹞」,要讓文學獎「更具有代表大中華的合法性」,就是顯例。這種意識形態的權力運作,在台灣文學發展過程中從未中斷,也不只國家機器、媒體所辦的文學獎,還包括法人機構、社團、學校和私人出資的文學獎。

順著此一設立文學獎的權力痕跡下來,在紹承意識形態的運作之下,文學獎也進一步有意或無意地產生建構或再現﹝representation﹞文學典範的權力施為,這是關涉文化霸權﹝hegemony﹞的爭奪。在戰後台灣文學發展史上,我們可以看到戒嚴年代時期,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國軍文藝金像獎、文協獎章等國家機器主辦的文學獎主導文學創作路向、建構文學典範,通過獎項的授予肯定某種文學風格、某種書寫典範的權力運作;也可以看到吳濁流文學獎、巫永福文學獎等在野的民間獎項完全相反的權力運作方向。解嚴後這樣的文化霸權爭奪仍然可見於文學獎的具體輸出過程中。1999年掀起文學社群討論的「台灣文學經典」論戰,已足以說明文學獎的權力運作痕跡。

除此之外,文學獎還具有建構、強化以及擴增文學班底的作用。文學班底的形成,基本上依賴三個因素,其一是文學書寫風格、二是文學觀﹝即意識形態﹞,三是通過身分認同來形成。文學獎的授予除了獎項的榮耀歸於得獎者之外,授獎機構及評審對於得獎者的身分認同也是關鍵因素。通過文學獎,得獎者除了必須具備文學書寫技能之外,他的文學風格、品味和意識形態基本上也大抵必須符合該獎項及評審的文學風格、品味和意識形態。這兩者的關聯性愈高,獲得文學獎授與的可能性愈大、獲得評定的等級愈高。在不同的文學獎背後,事實上就隱藏著一個班底,它們通過文學獎建構一個發現班底成員的機制,通過獎項的授與,來強化各該班底的權力,同時因為這樣而得以吸納得獎者的相對認同,成為班底的一員,而擴增其班底在文壇中的影響力量。例子不勝枚舉,只要研究得獎作家及其其後參與的文學社群之間的關聯,即可印證。

最後,文學獎的影響力就是通過文學獎的評審儀式和作品評論/評比過程,形成一個文學社會學的社群倫理機制。這就回到本文一起始所引焦桐的分析。大體來說,台灣的文學獎所聘請的評審,其身分約為:一、文壇大老,在其專擅文類卓然有成、備受肯定者;二、青壯代作家,曾獲重要文學獎、曾/現任媒體守門人,或其作品風格成熟已經累受肯定者;三、文學社群中的主要班底領袖或論述健將;四、學院文學研究學者,平常即有相關文學論述或已成某一文類之研究權威者。這四類成員,儘管出身、性質各異,但基本上都是文學社群中的意見領袖、建構文學論述與文化霸權的主幹。通過文學獎的評審,他們除了建構了一套文學典模之外,還因此彰顯了他們在文壇權力結構中的核心位置。他們一方面是身分或名位的授予者,一方面又因為具有授予權力因而鞏固了在文學社群中的位階,而成為文壇後進、新秀崇拜、仰慕或學習的對象。文壇內部的倫理,除了創作生命、社團班底、文學創作成就之外,部分也依靠文學獎來撐持。

三、結語:是波是浪,卻不是海的本身

台灣文壇,一年之內有五十個文學獎項的舉辦,說明文學的創作、獎掖,在台灣社會中獲得的重視,不容小覷。這五十個文學獎項之中,儘管有大有小,獎金或多或少,性質或為文學成就的褒揚肯定,或為創作技藝的高下競爭,都可以看出台灣文學風氣仍然具有相當的盛勢。

從文學傳播的角度看,幸好台灣還保有這些文學獎,可以喚醒社會對文學家及其創作的注意,周夢蝶居住「孤獨國」多年,終於獲得國家文藝獎;黃春明在沉寂多年之後獲得國家文藝獎,也使他走入學院成為駐校作家,鍾肇政、葉石濤、白先勇等台灣文壇大老也都因國家文藝獎的「後肯定」再度受到社會的注目。我們可以說這是國家文藝獎的權力形式的具現;但是從更根本的本質看,若無這些大老堅持一生的創作成就和早已累積的典範,國家文藝獎的份量和地位也將遭到質疑,因此,獲獎者反而擁有更大的權力,是他們獲獎,才榮耀了授獎的單位以及評審;如果他們拒絕受獎,該獎的權威和尊嚴必然受損──權力不是單方面的施予或賜與,而是不同力量的互動和較量,放到文學獎與文學發展的關係上來看,更是如此。

非成就獎的文學獎與此稍有不同。這些為數甚多的文學獎,除了權力的鑿痕之外,也可看成文學競技場,新秀老成可能同場競技、傳統的文學書寫和前衛的文學想像相互比較,最後脫穎而出的,不必然具有經典的格局,他可能滿足了評審的口味,可能反映了得獎當年的社會潮流,也可能是不同班底、不同意識形態、不同品味的評審角力過程之後的漏網之魚﹝能從同的評審各自的網罟中通過者,不必然是最好的,卻必然是多數評審可以接受的﹞。在這樣的競技場上,時代風向如何、書寫位置如何、書寫策略如何就是參賽者不能不注意的。遊戲規則和評審權力的影響因而相形顯著,文壇老將敗下陣來因而不足為奇,相對地名不稱焉的新人破繭而出就對文學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如鍾理和當年獲得文獎會的獎使他有信心持續寫作,對於台灣文學做出貢獻,就是顯例,雖然這不是文獎會設獎的初衷。一個新人在文學獎中掙脫既各種挑戰和束縛,最後得獎,因而獲得被認可的身分授予,拿到一張走入文壇的通行證,但不表示他的下一步就必然根據設獎單位的期待的路線前進。從這個層面看,文學獎對於新人的權力運作固然很大,但是那也只是一個文學新人還要通過的眾多關口﹝如副刊、文學雜誌、出版、文學評論家、文學研究者等等關口﹞的一小部分。文學獎無法判定一個新人的生死,由此可見,則所謂「權力」云云,也相對有限。
真正的鑽子藏在口袋裡,最後還是會破袋而出。葉石濤、周夢蝶、白先勇的文學成就都在文學獎之前,文學獎必須借他們的光來榮耀獎項、建構權力運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這樣的例子,說明了權力也有它的侷限和無力可施之處。討論文學獎與文學發展的關係,就不能不注意到這個缺口;同樣的,文學書寫的本身才是錦緞,文學獎則是別上去的花。如果真是錦緞,有否花團添身,就一點也不重要。必須把文學獎還到它作為文學社群的場域性的遊戲來看,這遊戲中有規則、有裁判、有名次、有高下,因此也有權力運作的空間和趣味,讓我們猶如觀賞球賽一般,獲得親臨競技場觀看的愉悅,感覺到「文壇」的存在。這就是了。

沒有一部文學史用文學獎的得獎數量來看待作家的歷史地位,作品才是一個作家終身的身分證。文學獎對文學發展產生的作用,可能不是文學史的,而是文學社會學的意義。我們經由文學獎看到作家的起落、班底的勝衰、意識形態的強弱、權力的大小,看到文學風潮/風向如何在文化霸權的爭奪過程中彰顯出來。在文學發展過程中,文學獎是波是浪,卻不是海的本身。



 

2003/11/12 南松山 •2003/12/《文訊》218期,頁37-40

 

林淇瀁論文《書寫與拼圖》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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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公共論域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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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系現象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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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塵與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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