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 2001/03/20 ●更新:2009/01/14             | 知性的 | 感性的 | 批判的


 
安住亂世

有次僧徒問法眼:「我不問你那個指,而是要問真正的月?」法眼就反問和尚:「你所不問的那個指,又指的是什麼呢?」這時另一個和尚接著問了:「我不問月,我要問的是,那個指是什麼?」法眼當即回答:「月。」和尚質問:「我問的是『指』,為什麼你答的是『月』?」法眼回曰:「正因為你問的是『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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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在聯合文學出版的著作可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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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指指月

 

向陽

 

也是法演文益禪師的一則公案,某次有個僧徒問法眼,「什麼是最真實之地?」法眼的回答很直接:「如果你指的是『地』的話,便無最真實可言。」

這則公案的意義,在於「真實」和「真實之地」的差別。真實才是本質,真實無所不在,因此真實可能在眼前的一顆松樹上,也可能像莊子所說的那樣「一虛一滿,不位乎其形」﹝萬物有實有虛,並不固定於某一形態而不變﹞。「真實之地」的「地」只是一種指涉,表示真實所在的場所,但如果拘泥於場所,則不過只是場所而已,不是真實。

這樣的看法,在禪宗公案中所在皆有,記載禪師語錄的《指月錄》就明示了「指」與「月」的譬喻關係。「指月」點出《愣嚴經》,經上說: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

用白話解釋,就像有人用手指頭指著月亮告訴我們月亮在哪裡,照道理我們應該是通過他的手指頭去看到月亮。但如果我們只注意那個手指頭,一看再看,還把手指頭就當成月亮,問題就大了,這樣的人不但看不到月亮,就是連手指頭也看不到了。

在禪宗而言,公案是「指」,佛的法要是「月」,所有的語言文字的傳述﹝公案﹞目的不在公案自身,而在佛法真理,如果我們執著的只有公案﹝或外在的一切名相﹞,就永遠尋不到佛法真諦,看不到真實了。

類似的譬喻,莊子也說過,莊子〈齊物論〉說:「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這句話中的「指」與「馬」,都是名相,「天地」、「萬物」才是本體。在莊子的看法中,「天地與我並生而同體,萬物與我為一而同類」,「一指」的目的不在「一指」,而在「天地」,「一馬」的指涉也不在「一馬」,而在「萬物」。因此哲人凸顯「一指」,是要顯應天地共通的道理;突出「一馬」,是要指陳萬物都有的本性。如果以為一指就是天地,一馬就是萬物,那就曲解了這個譬喻的運用。

禪宗的思想體系中,「指月」的涵意,其實也有「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用意在,禪師們運用當下的題材,眼前可見的物或事,來暗示佛的法要,目的在法要,不在眼前;換句話說,「指」是一個過渡、一道橋樑、一種銜接,「月」才是終極、目的地、本體。

剛好法眼也有一則公案與「指月」有關,有次僧徒問法眼:「我不問你那個指,而是要問真正的月?」法眼就反問和尚:「你所不問的那個指,又指的是什麼呢?」這時另一個和尚接著問了:「我不問月,我要問的是,那個指是什麼?」法眼當即回答:「月。」和尚質問:「我問的是『指』,為什麼你答的是『月』?」法眼回曰:「正因為你問的是『指』啊。」

這與第一段的公案有異曲同工之妙,就留給讀者參吧。

──2002/09/26人間福報副刊

 

《安住亂世》由聯合文學出版社於2003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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