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這是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二十二節的一句話。我在翻讀到這句話時,眼睛亮了一下。一半是因為這句話蘊藏著生命的智慧,人生的啟示;一半是因為我看到的這句話,不是印在聖經中,而是出現在歷史學者周婉窈所寫的《台灣歷史圖說》的書頁上。聖經的語言和台灣歷史連結在一起,讓我有著彷彿一盞燈點亮暗晦長廊的感覺。
尤其,這句福音伴隨著的,是作者還把將近四百年前台灣平埔族的語言譯本摘錄於其下,以羅馬拼音寫成的平埔族語言宛然掀唇啟口,向著書頁之外的我宣讀上帝的意旨一般,在即將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時刻,從陰暗的長廊盡頭逐步揚聲而來。
我知道,這福音與這些羅馬拼音文字寫成的平埔族文,已經從台灣的土地上消失,成為台灣歷史中的一個小小的註腳。當一六二七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牧師Georgius Candidius來抵台灣之後,進入新港社﹝今台南新市﹞,面對著西拉雅平埔族人說的平埔語,他如何傳布福音呢?答案很簡單,他進入部落,與新港社的長老、族人一起生活,學習他們的語言,使用他們的語言,然後放下他最習慣的荷蘭語,改用新港語傳教。三四百年前的台灣,南方的湛藍天空下,每到禮拜之日,從平埔部落簡陋的教堂中,「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的美麗的語言,伴隨著鐘聲而存活了。
接著,是更多的牧師來抵此處,他們以新港社為基地,向周邊的部落麻豆社、蕭壟社﹝佳里﹞、目加溜灣社﹝安定﹞、大目降社﹝新化﹞出發,他們落地生根,教導平埔族人用羅馬字拼寫平埔語言,閱讀聖經與教義。周婉窈引用的這句福音,就是出自現仍存世,當年由荷蘭牧師倪但理﹝Daniel Gravius﹞譯註的新港文、荷蘭文對照的〈馬太福音〉之中。在周書所附的書影上,〈馬太福音〉以左邊荷蘭文、右邊新港文的對照方式呈現。密密麻麻的荷蘭文與羅馬拼音書寫出的新港文,如水中游魚、天上飛鳥,留下將近四百年前的台灣影跡於端正的方框之內。
荷蘭人為了貿易與傳教,在一六二二年佔領中國屬地澎湖,兩年後遭中國出兵而撤退到當時非中國領土的台灣,進入了平埔族人的生活之中,也改寫了平埔族人的文化,直到一六六二年遭鄭成功驅離為止,總共在台三十九年;但新港文則繼續存活,並被台灣南方的平埔族人使用了至少一百五十年左右,平埔族人用新港文來與漢人訂立地契、以及其他契約。從周書所附,現為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收藏的「新港文書」附圖看,由左至右、橫式書寫的新港文,墨漬猶新,流暢的筆調,顯現出的,是執筆者的教養、文化,還有當年平埔族人不為漢人所熟悉的接近荷蘭傳教士的氣質。
這樣一頁歷史,如今只成為一個腳註,在台灣的歷史和社會記憶之中,不被瞭亮的眼睛所看見。「新港文書」的出現,可以印證台灣歷史的轉折、殖民統治的傷痕,也可以看到當漢人還不成為台灣土地「主人」之際的西方文化色彩;但更重要的是,荷蘭人為傳揚教義,教導平埔族人運用羅馬拼音寫出的「新港文書」,卻在漢人來台之後成為平埔族人賣地、賣身,最後連整個族群生命也賣掉的契字。文明與野蠻,明亮與暗晦,從「新港文書」的起沒過程足已顯映。如今,當年「新港文書」的字跡雖猶在,平埔族人及其語言則瘖啞無聲。
馬太福音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歷史何嘗不然,歷史也是一盞可供我們鑑照愚昧和無知的燈,在各界為應採何種拼音標記爭執不休的此際,面對平埔族人早在三四百年前就嫻熟使用羅馬拼音,卻因漢人的文化霸權丟失語文、丟失族群生命的歷史,也許可供我們這個以漢人為主流的社會省思,我們是不是也和當時的漢人一般,在拼音法的爭辯中但知有漢,無視原住族群的存在,導致可能因為偏見踢翻照見光明的燈?
2000/10/11沙鹿
──2000/10/16中央日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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