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建立零星支付作業制度,簡化處理程序,進而提升行政效率,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依據

本作業規範依
(一)「事務管理手冊」出納管理部分。

(二)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
------第五節出納會計事務規定制定之。

三、說明

(一)一般原則

  1. 定額零用金係指本校斟酌零用金支用實際情形制定,函請財政部核定給予一定額度之現金,目前零用金定額為100萬元由出納組經管,用以支付經會計室核定經費之開支。
       

  2. 支付零用金時,應逐筆登載入零用金備查簿受款人領訖時當面點清無誤後簽章,並註明領款日期,供日後查詢。再按會計程序於每日或適時辦理結報、申請撥還零用金作業。

  3. 各單位請領零用金支付時,需符零用金動支事項並登載入零用金備查簿。

  4. 會計年度終了前,本年度結存之零用金餘額,須辦理繳還程序。  

 

(二)注意事項

  1. 零用金經管人員必須隨時清點手存現金,以支付尚未結報之單據數額,和已支付已結報單據在途撥還數之合計,是否與零用金定額相符。
     

  2. 零用金經管人員必須注意在已支付之單據上,加蓋付訖及日期之章戳,以明責任。
         

  3. 庫存現金除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及,若有損失時,應由零用金經營人員負責賠償。
      

  4. 經管零用金人員,不得任意挪用或墊借。  

   

零用金管理作業流程

本作業分為(一)請領定額零用金(二)零用金付款(三)結報撥補零用金     三部分:

  1. 請領定額零用金作業流程
    出納組簽文預借定額零用金→核可→付款帳務流程→領取定額零用金→結束。

  2. 零用金付款作業流程
    各單位填寫零用金結報清單出納組付款(受款人:結報單位)→登帳零用金備查簿→結束。

  3. 結報撥補零用金作業流程
    彙整零用金付款案件→建檔→列印零用金支出用總表→零用金支出清單→結報撥補零用金→核可→付款帳務流程→領取撥補零用金→結束

 

零用金管理作業流程圖

零用金管理作業流程圖  

出納組收到支出憑證

 

付款給各院承辦人

 

彙整金額至30萬元左右製作零用金支用清單及總表送會計室

 

會計室承辦人員核銷後開立傳票送出納組

 

出納組開立支票用印後撥還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