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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島上的民族與外來文化移入史

漢人是台灣島上佔大多數的民族,與大陸的漢民族屬同一文化系統。關於漢人移民至台灣的文獻甚少,中國自清代後始有詳細的紀錄,但限於西海岸的平原地帶,其餘地方以「山後之地」或「化外之地」稱之帶過,原住民的記載始見於十五世紀後的歐洲航海者開闢東洋航路之後的航海紀錄。

傳說在隋煬帝大業三年(西元607年)時,何蠻言、朱寬前往琉球(台灣)探險。

元世宗至元二年(西元1336年)曾招撫台灣,元代數次進出台灣與澎湖群島。當時已有眾多來自福建省的移民居住於澎湖群島。

十六世紀通過台灣海峽的葡萄牙與西班牙的船員稱台灣為「福爾摩沙」,意即「美麗之島」。

十六世紀荷蘭佔領台灣西南沿海的安平(當時是島嶼,今為台南市的外港),在此建築城堡、砲台,命名「熱蘭遮城」,後來建「普洛文蒂亞城」(今「赤崁樓」)。當地居民有大陸來台的漢民與平埔族人。荷蘭企圖以基督教的力量安撫原住民,以羅馬拼音書寫原住民語,部分蕃社受到感化。此外,發明漢字與羅馬字並用的土地的買賣契約與租借契約書,稱為「契字」。

1629年,西班牙自淡水河口附近登陸,於淡水河的入海口的北岸丘陵地建築城堡,命名為「聖.多明哥」(Stant-Domingo)城,今稱「紅毛城」。以建立教堂與培養傳教士傳教的方式安撫原住民。

十六、十七世紀,德川幕府發布貿易禁令,中國直接銷往日本的絹布,改運往台灣再賣給歐洲人與日本人,台灣成為重要的貿易據點。

1661年鄭成功向荷蘭領事揆一(Frederik Coyett)要求歸還台灣,進攻今台南安平一帶,進入鹿耳門,成功驅逐荷蘭,荷蘭共佔領台灣三十八年,台灣回歸中國。鄭成功以屯田政策從事開墾。

明末至清代咸豐年間,漢人不斷移民來台灣,與原住民產生激烈的生存競爭,漢人侵占原住民的土地,或以微利換取土地,或利用其不懂漢文,誘騙原住民簽訂契約,而後以官方勢力加以侵占其財產。

日據時代殖民政府在山麓地帶規定固定的界線,規定入蕃地須向警方取得「入蕃許可證」,原住民出蕃地亦要取得許可。蕃政由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管轄,設於蕃地主要據點的警官派駐所主要負責指導原住民的生活、農耕、醫療與教育等工作。蕃地不適用日本法律,依原住民習俗自行處置。

以前以「生蕃」、「台灣蕃」等具歧視意味的名詞稱之,民國十年後稱為「高山族」。

後山人文組 鄧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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