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系優秀大學部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98.1.16系務會議通過
98.3.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為獎勵本系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特設立化學系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申請本獎學金者,須為本系在學學生且不具有其他專職之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申請資格:
本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學士班專業必修或主修學程68學分成績為該班前二十名,且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系碩士班者。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 金額:每名陸萬元整,院提供每系所至多肆萬元整,合併後不足部分由管理費支付。
(二) 名額:最多十名。
第五條 申請時間:本項獎學金於
第六條
繳交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大學畢業成績單。
第七條
審核程序:由系務會議負責審查、核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第八條
本獎學金由系管理費支應,支付時間為在學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30000元。
第九條
獲本獎學金之學生,若休學或退學者,則所領取之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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