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系優秀大學部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98.1.16系務會議通過

98.3.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為獎勵本系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特設立化學系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申請本獎學金者,須為本系在學學生且不具有其他專職之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申請資格:

本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學士班專業必修或主修學程68學分成績為該班前二十名,且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系碩士班者。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  金額:每名陸萬元整,院提供每系所至多肆萬元整,合併後不足部分由管理費支付。

(二)  名額:最多十名。

第五條 申請時間:本項獎學金於九月三十日以前受理申請。

第六條        繳交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大學畢業成績單。

第七條        審核程序:由系務會議負責審查、核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第八條        本獎學金由系管理費支應,支付時間為在學第一學年,上下學期各30000元。

第九條        獲本獎學金之學生,若休學或退學者,則所領取之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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