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考試審查辦法

一、為提高所內研究學習風氣,確保論文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研究生欲申請學位論文考試者,需於每學期結束前兩個月內即上學期十一月十五日以前,下學期四月十五日以前繳交論文初稿、內容分文獻討論、研究進度、預期成果等一式六份(如格式),以利審查作業進行,逾期概不受理。

三、   審查以審查委員會形式進行,審查委員由所內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至少四人組成(含指導教授),以所長為當然召集人。

四、   審查委員會於收到論文初稿十天內,將依論文之原創性、內容、研究成果、文獻收集等加以評量,審查方式以審查委員會以不計名投票方式,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即可通過,研究生通過學位考試審查後,才能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

五、   本辦法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