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實施要點
93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博士班研究生在提出論文口試前應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的資格考試;本所資格考分為筆試及口試兩部分。
1. 筆試:分為五個專業科目(有機、無機、分析、物化及生化),每學期舉行二次考試,每次可選考指導教授同意之科目,其評分方式以點數計算(0, 1, 2),四年內累計達6點者通過筆試。
2. 口試:博士班研究生應於通過筆試後一年內提出與學位論文無關之專題研究計畫一份,計畫格式如國科會三年計畫申請格式,計畫題目須經系內論文指導委員會同意,口試委員三人(以校內為原則),並由該委員會舉行口試,以平均7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必須在一年內重考,以一次為限;如期完成口試者,即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