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要點
94年1月2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4.09 97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3.22 98學年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
(一).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資格,需符合本校規定:獲有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班學位,並經本所所長核定者。
(二).本校碩士班學生修業一年以上,符合學校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者,得直接修讀博士學位。
(三). 入學辦法:
1 甄試入學:每年12月招生,2月或9月入學。
甄試辦法:(a)資料審查50%,含大學及碩士班成績、碩士論
文或初稿、著作及教授推薦信至少二封。
(b)口試50%,包含碩士論文內容及基礎專業知識。
2考試入學:每年5月招生,9月入學。
考試辦法:(a)資料審查30%,含大學及碩士班成績、碩士論文
或初稿、著作及教授推薦信至少二封。
(b)
口試70%,包含碩士論文內容及基礎專業知識。
3外國學生得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之規定申請入學。
二、博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及成績計算:
(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博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讀6學分,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18學分(均不包括書報討論4學分及專題研究),其論文學分亦另計;適用畢業學分應修科目依據課程綱要所訂定);研究生經指導教授認定若必須補修大學部相關科目,其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內計算。
(三).本校研究生成績計算以B- 為最低及格標準。
三、博士班研究生在提出論文口試前
(一). 筆試:分為五個專業科目(有機、無機、分析、物化及生化),每學期舉行二次考試,每次可選考指導教授同意之科目,其評分方式以點數計算(0, 1, 2),資格考口試前累計達點六分者通過筆試。
(二). 口試:博士班研究生應於通過筆試後提出與學位論文無關之專題研究計畫一份,計畫格式另定之。口試委員三人(以校內為原則),並由該委員會舉行口試,以平均7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必須在一年內重考,以一次為限;如期完成口試者,即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四、論文口試
(一). 研究生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選定本所專任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邀請相關教授5-7人,校外委員需佔三分之一以上,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會,此委員會應協助學生擬定應修科目並審查博士候選人學位資格。
(二). 論文有抄襲他人或實驗數據偽造情形者,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查確定屬實者,勒令退學。
五、博士候選人在取得學位證書前,需至少有2篇論文發表於SCI期刊或被接受
發表之證明,其中1篇屬於A級期刊(33.3%以內)且除指導教授外須為第
一作者,候選人在所刊登論文中之貢獻須經論文指導委員會認可。
六、其他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