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病態性賭徒之問題

另一個因賭博合法化所衍生的嚴重後遺症是問題與病態性賭徒(problem and compulsive gamblers)的問題,問題與病態性賭徒的問題大致可以由其在人口中比率增加的程度,與他們所帶來加上衍生的問題的兩種層面來探討。

問題與病態性賭徒在人口中佔的比率

由於賭的需求性質是屬於誘發性的,非但不會因賭博行為獲得紓解,反而會越賭越想賭、進而誘發更強烈的賭癮,導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而美國之賭博合法化與開放賭場設置,所造成之問題賭徒(problem gamblers)與病態性或偏執性賭徒(compulsive gamblers)人口的大量增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根據美國針對賭博人口所作的研究調查顯示,保守估計目前全美的成人當中的病態性賭徒人口,已從1977年(當時全美只有內華達州設有合法賭場)之佔了成人人口的0.77%,增加到目前之佔了成人人口的1.5%-5%,等於是上昇了二到七倍之間,Lorenz(1995)還指出有的地區在1993年甚至還高達11%。更嚴重的是青少年人口中的病態性賭徒人口,也由1979年的近於0%增加到1989年的5%左右。而依據基督教科學觀察報(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的報導,賭癮是在所有青少年之上癮性的行為中成長最迅速的一種,而高中生與大學生中病態性賭徒的比率已是成人的兩倍。無論是就成人或是青少年而言,這種現像還持續在惡化。

Abbott等人(1995)指出「病態性賭博是一個在美國成長最迅速,但卻被忽視掉,的心理健康問題。」據他們的估計美國在當時(1995年)500萬到1,000萬的病態性賭徒(約是2%的人口),另外還有3%的人口可以算是問題賭徒,在過去的十年內,成人中的病態性賭徒人口成長了兩倍,青少年當中的病態性賭徒人口則從1979年的幾乎是0%成長到5%。Goodman(1995)發現,問題賭徒人口的比率因州而異,不過基本上可由該州開放賭博時間的長短,以及擁有賭博種類的多寡來推算,大致上就是開放的時間越長、擁有賭博的種類越多,問題賭徒人口的比率就越高。Volberg(1996)整理了在17個州所作過的調查後發現,成人中問題賭徒及病態性賭徒的比率估計範圍在1.7%至7.3%之間。

Shaffer等人(1997)針對歷年相關文獻所作的分析指出(根據前一年(past year)符合條件為估計基準),約有750萬的成人人口是問題及病態性賭徒(530萬的問題賭徒加上220萬的病態賭徒),青少年人口是問題及病態性賭徒則有790萬(570萬的問題賭徒加上220萬的病態賭徒),若是根據曾經(lifetime)符合過條件為估計基準的話,則約有1,090萬的成人人口(約佔5.45%)是問題及病態性賭徒(770萬的問題賭徒加上320萬的病態賭徒)。NGISC(1999)所委託進行的兩份研究報告所提出來的不同估計值分別為1,000萬曾經符合過條件為估計基準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580萬前一年符合條件為估計基準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簡稱NRC, 1999);550萬曾經符合過條件為估計基準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260萬前一年符合條件為估計基準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 簡稱NORC, 1999)—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數據並未涵蓋青少年賭徒[1]。雖然估計問題及病態性賭徒的比率相當困難,不過從近年來的研究報告看來他們大致佔了全部成人人口的2%-5.5%之間,比起1977的0.77%增加到了3至6倍,受賭博問題所困擾的成人人口顯然相當驚人。

更值得憂心的是受到賭博問題所困擾的青少年人口,研究指出未成年人要比成年人更容易發展成問題及病態性賭徒,NRC (1999)的報告指出12至18歲的青少年當中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大約在11.3%至27.7%之間、中數為20%。以曾經符合過條件為估計基準的青少年問題及病態性賭徒比率在7.7%至34.9%之間、中數為11.2%;光以病態性賭徒作分析的話,以前一年符合條件為估計基準的青少年佔了0.3%-9.5%、中數為6.1%,若以曾經符合過條件為估計基準則佔了1.2%-11.2%、中數為5.0%。

研究病態性賭博的專家們都相信,「賭博合法化」與「開設賭場」讓人們得以更容易地接觸到賭,是導致病態性賭徒迅速增加的原因,哈佛醫學院耽溺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diction Studies)的主持人雪佛(Shaffer)博士更指出:「如今,經驗到賭博所帶來之負面影鄉的青少年,要比經驗到毒品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的青少年多得多…,而且這個問題已日益嚴重。」相信,我們大家對美國青少年嚴重濫用毒品與藥物的問題若非早已聞之色變,也大概略知一二,但是大概很少人了解,近年來賭博竟然已超過毒品,成為殘害青少年的最主要因素。顯然,事實已明白告訴我們,開放非但會使問題賭徒與偏執性賭徒大量增加,同時也會引發更多更嚴重的問題。

問題與病態性賭徒所帶來及衍生的問題

問題賭徒與偏執性賭徒往往會給自己及他人帶來形形色色的嚴重問題與負擔,社會整體當然需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隨著賭博合法化的蔓延,受到賭博問題所困擾的人口越來越多,這方面的研究也逐漸受到重視,相關的研究(Goodman, 1994,1995; Kindt, 1994a, 1994b, 1994c, 1995a, 1995b;  Volberg, 1995, 1996, 1997a; Shaffer, 1996, 1997; Lorenz, 1995; Reno,1996)一再指出,問題賭徒與病態性賭徒自身與家人在身心及財務上受害最嚴重,自殺、離婚、家庭暴力、兒童受怠忽與虐待、財務困難等問題如影隨行,病態賭徒的子女也最容易產生不良及犯罪行為,如抽煙、酗酒、吸毒,另外他們也特別容易發展成為病態性賭徒。許多研究顯示,病態性賭徒的企圖自殺率達15%到25%,遠遠高過一般人口企圖自殺率的五到十倍。

        此外,這些賭徒也往往為了取得金錢來償還賭債,或是滿足賭癮而犯下相關的罪行,如盜用公款、偷竊、搶劫、詐欺、偽造文書等。他們也常會因賭而缺勤、曠職、降低生產率及工作效率,進而導致失業及破產。親友往往會成為他們的借款對象而產生金錢上損失。政府應付因賭所導致失業而支出的失業津貼、社會福利津貼、及針對其身心問題進行醫療復健的之費用成為一項龐大的負擔。再者,政府還必須為防範、矯正、與懲罰與賭相關的犯罪行為支出另一筆龐大的警政費用,如逮捕、法庭審理、監禁、與相關的社會福利費用等。對於病態性賭徒耗費掉之社會資源轉換成金額的估算有不同的數據,Kindt(1994)估算的平均一個病態性賭徒每年會耗損美金52,000元的社會資源,Volberg(1995)則估為美金13,600元,威斯康辛州政策研究院(Wisconsi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於1995的一份研究報告所提出的估算是美金13,000元至52,000元。此外,Lesieur(1995)指出平均一位病態性賭徒在治療賭癮所承擔的債務是美金18,000元至50,000元之間。根據這些學者所提供的每位病態賭徒每年平均耗損掉社會資源的金額,再以最最保守的300萬(約為青少年加上成人人口的1.3%)病態性賭徒來估算的話,政府每年會因病態性賭徒耗費掉美金390億至1,560億,賭博業1998年的毛收入是美金50億,政府頂多只能從其中抽取5億至10億的稅金,然而卻必須付出80倍到150倍的代價,此外,千萬人的因賭而受到的精神創傷還根本就無法估量。



[1]       青少年人口約為4,000萬,約是成人人口的五分之一,據不同的估計,青少年人口中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所佔的比率是成人的3.8倍至6 倍,因此可估計青少年中與成人中約有等量的問題及病態性賭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