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一、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標機關先行填寫供廠商投標。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理之履約事項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有下列情形者,應分項填寫本清單:(1)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2)招標文件規定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3)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4)以最有利標決標;(5)分包;(6)分批付款;(7)分批供應;(8)維修用零配件;(9)維護修理費用;(10)不含於總標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11)不含於總標價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項目 |
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 |
數量 |
單價 |
本項總價 |
生產/製造/供應者 |
地址 |
總標價新台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者,上述新台幣幣別得予調整)
(88.7.12 版)